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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信箱主要受理全县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有关政策法规选人用人和县委拟提拔的领导干部人选存在问题的举报。如果您反映涉法涉诉、违纪违法等其他方面的问题,请直接向有关部门反映。感谢您对我们的信任和支持!。

中共绥宁县委组织部

   (一)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
   1.不服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不准予行政许可等的申诉(请求),请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的程序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
   2.涉及经济合同、经济财产权益纠纷,请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向纠纷双方约定的仲裁委员会提出。
   3.有关民事纠纷、行政申诉、控告和请求,请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行政、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向有关人民法院提出。 

   (二)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请您分别向有关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提出。 

   (三)其他有关请示报告、邀请、推销、人身攻击和反党反政府言论和信件等本栏目管理人员不予受理。 

   (四)匿名信件一律不予处理。

   中共绥宁县委组织部网站的“互动平台”是中共绥宁县委组织部向社会公众设立的专用电子信箱,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中共绥宁县委组织部的意见和建议的一个网上窗口。您的来信我们将通过一定的程序进行受理,并在一定的时限内在网上或直接向您反馈处理结果。 同时请您仔细阅读受理事项与不予受理事项,且写信时遵守以下几项事项: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社会公德和信箱管理秩序,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捏造、歪曲事实,诽谤、诬告、陷害他人。
   (二)说明请求、事实和理由,内容完整、表述清楚,就事论事、详略得当,要避免语言过激、出言不逊,同时请不要用链接网页或下载其他媒体报道的形式代替写信。
   (三)留下真实姓名、电话、地址、电子信箱等,以便有关方面在处理时与您联系。
   (四)不属于本栏目受理范围,且不适合公开的问题视为无效问题,本栏目管理人员有权删除并不再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