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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宁查处一药店高价销售口罩案件
 作者:肖健  更新时间: 阅读:29746次 
 1月29日,绥宁县一药店因高价销售口罩,被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查处。当事人认错态度诚恳,向社会公众公开道歉,接受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

  在看到微信圈群反映“绥宁县绿森林药店口罩涨价卖到70元”的视频、文字后,绥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立即到涉事药店调查。1月29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县公安局、县卫健局组成联合调查组,对该事件进行现场查处。

  经调查取证,发现该药店1月27日以每个2元的价格销售“一次性护理口罩”,以每个3.5元的价格销售“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当事人低价购进、高价销售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规定,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根据有关规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进行立案查处,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所属的川石店停业整顿,责成当事人通过媒体向消费者公开赔礼道歉,没收非法所得16526元,处以罚款82630元。

  在当前防控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关键时期,该县市场监管局在此呼吁售卖口罩等防护用品的相关商家、平台不要坐地起价。该局将对口罩、药品等疫情防控商品持续开展价格检查巡查,加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散布涨价信息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严厉查处,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将予以公开曝光。同时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加强监督,若发现有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热线投诉举报。